常熟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租户防控的通知(第9号)
发布时间:2020-02-07
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从即日起对我市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作如下要求:一、告知:出租房东应切实做好承租人员防疫宣传、告知和解释工作;对出租房有尚未返常的湖北、浙江、广东、安徽、河南、四川、山东、江西等地区承租人,应主动告知其近期不要返常,待疫情稳定后方可返常(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);对于非本出租房租住人员来访或聚会的,一律劝阻,防止因人员聚集引起交叉感染。二、登记:出租房东必须按照我市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》第三条之要求,督促承租人员通过扫数字门牌二维码自主申报个人信息。三、报告:出租房东应主动配合属地村(社区)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对发现承租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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