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严格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,全面压实全市集宿单位疫情期间管理主体责任,从即日起对我市集宿区防控工作采取以下措施:
一、严格落实集宿管理主体责任。各集宿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好集宿区的日常监管主体责任,组织专门人员,明确责任,承担起集宿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。同时,按照我市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》第三条之要求,组织集中居住人员做好自主申报工作。
二、切实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来常人员管理服务工作。对发现有湖北、浙江、广东、安徽、河南、江西、四川、山东等地区来常人员,必须严格执行《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》(第6号)的要求,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(街道),并做好人员隔离保障及人员移交等工作;对其他地区人员严格落实日常管理。
三、严格执行每日防疫消杀工作。安排专人每天对集宿区住宿空间以及通道、卫生间、淋浴室、电梯及小卖部等公共空间,进行全面消毒,做到不留死角;同时做好每日消杀台账记录。
四、全面加强集宿门卫值守工作。集宿区实行封闭管理,集宿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,对进出集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。非集宿内人员一律不得入内,如确需会见的,应开设指定场所单独会见,并严格落实访客登记制度,严禁住宿人员聚集活动。
五、落实两点一线工作生活制度。疫情期间,集宿单位要严格落实集宿区、工作区两点一线制度,积极劝导集宿在住人员减少擅自外出。
六、对违反本通告的,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。拒不配合的,阻碍执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,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理。
特此通告。
常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年2月5日
转自:常熟视点